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文件精神,原“首席科学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人才引进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项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教科文卫重点引智项目”等均整合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组织实施。现将我校有关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我国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类别
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进行申报。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二)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四.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人要充分准备,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
(三)各项目申报人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四)各项目申报人需和拟聘请外国专家联系,拟定工作计划、意向性工作合同、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及使用明细,填报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
(五)申请专家工薪,各项目申报人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经费资助方式与额度等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3。
(六)请各部门尤其具有省级和校级优势学科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项目审批后的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版),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祁娟
电话:88298113
邮箱:21503367@qq.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