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国合处   审核人: 孟宏党   文章来源: 国合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0-06-03

为进一步推进盐城工学院教育国际化工作的发展进程,实现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总体目标,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盐工发【2014】23号文件《关于印发< 盐城工学院关于推进国际化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一 、总则

(一)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项目。

(二)盐城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先进的国际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及管理经验,以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求,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国际化人才,以更好地为地方产业经济服务。

二、 申报与审批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校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并在我校已有或相近专业举办。鼓励举办3+1或3+2模式的本科教育项目。

(二)在洽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必须认真参照以下标准:(1)国外教育资源是否优质,是否有利于重点学科或专业的建设,包括师资培养、教材引进及教学方法的系统化借鉴和应用;(2)是否坚持项目的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项目收益是否能与总成本(人员薪酬、资源配备、办公经费、需支付外方合作方的不变或可变费用等)基本持平。

(三)项目达成合作协议草案后,由二级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并在《盐城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同会签表》(见附件)上会签,会签后的协议草案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四)盐城工学院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和合作办学的合法主体。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对外行使协议签字权。各二级学院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学校决定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由校长授权委托的代表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协议。

(五)经学校批准立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与国外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相关二级学院会同国际合作交流处准备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二级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教材选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调研报告等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外联络和提供需由外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文件要求,整理、汇总并初审有关申报材料,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申报。

三、分工与职责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学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和单位为二级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

(二)二级学院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做好项目的运行及管理工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要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监督,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支持,并且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具体分工与职责如下:

1、二级学院:

参与中外合作项目的谈判;负责准备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协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宣传、学生录取;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学生进校后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有关出国手续的准备;出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办学报告。

2、国际合作交流处:

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归口管理、综合协调和政策指导;组织并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谈判;整理、汇总、初审、上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材料负责合作项目设立前后的对外联络;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协调项目学生及教师办理出国手续;

3、教务处:

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学籍管理、文凭颁发及学位授予等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专家审定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协助二级学院统筹做好课务安排;负责根据外方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和学位授予认定;

4、教育教学评估处:

负责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并有相关记录。

5、人事处:

负责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培训制度,每个合作专业年度海外进修教师不少于2人;建立师资评聘制度,合理配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师资队伍。

6、学生处:

负责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管理办法》;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确定、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每年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的计划招生人数不低于合作协议中确定的招生人数。

7、财务处:

依法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联系政府物价部门进行费用收取备案,资金使用实行统一专项管理;负责出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审计处负责审计,出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向社会和学生公布。

8、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保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需的教学设施及相关的实验设备的招标采购、安装和维护。

四 、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开拓与发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对中外合作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学校招生计划要优先保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年的招生计划应达到与外方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招生数。

(二)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二级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该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图书资料、学术交流、外语强化以及合作项目学生留学奖学金等。

(三)学校对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等同于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享有学校关于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各种奖励。

五、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联合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校际交流项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会签表

二○一三年四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会签表

(样表)

项目名称

盐城工学院与xx大学xx专业xx合作项目

二级学院

阅签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阅签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阅签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阅签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会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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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5-88168113 邮箱:yanqj@yci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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