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 闫桥静   审核人: 闫桥静   文章来源: 国合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1-10

盐城工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塑造我校良好的国际形象,根据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全力处理好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种类

本预案所称的“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危害留学生身心健康、威胁生命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发意外事件,主要包括:

1.留学生之间以及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之间的打架或群殴事件;

2.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留学生精神、心理问题;

3.留学生离校出走和失踪;

4.留学生公共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5.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6.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7.留学生宿舍突发火灾;

8.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四)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对我校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留学生学会自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每位留学生掌握常用的急救和求救电话。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得到解决。

2.及时通报原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当时情况,立即通报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部门、驻华使(领)馆及留学生家属通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快速反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团结协作原则

凡涉及到的我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公安、医院、消防、防疫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妥善处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善后处理要尊重留学生的风俗信仰,得到使(领)馆的支持。

6.谨慎处理原则

面对社会媒体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由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口径。及时控制校园网络及其他宣传工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二、组织管理

(一)盐城工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处负责人任成员。

(二)盐城工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把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制定控制事态发展的方针和具体策略;

2.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善后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各部门的具体分工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接报、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联络有关部门并提供有关外事管理纪律文件,及时做好安抚留学生的工作;

2.保卫处负责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调查,并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汇报;

3.党委宣传部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访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外发布消息和接受采访;

4.学生工作部负责提供留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

5.后勤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

6.凡涉及到的部门需通力合作,不得推诿责任。

三、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由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密切与上级领导、领事馆和公安外事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逐层汇报,在上级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一)上报部门

1.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处;

3.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来华处;

5.大使馆和领事馆。

(二)事件的上报程序

1.电话报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接到涉及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要求进行工作,视具体情况和需要上报(一)中的有关部门。

2.文件报送

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尽快书面正式报告(一)中的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应及时向上报部门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是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有无伤亡情况等;

3.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四、各类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一)留学生之间以及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之间的打架、群殴事件

1.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宿舍管理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保卫处有关人员。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保卫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3.如情况严重,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报告。

(二)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1.宿舍管理员应根据情况拨打120请求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保卫处有关人员。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留学生家属。

3.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4.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及留学生家属。

(三)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留学生宿舍登记,如发现留学生失踪24小时以上,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报。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积极向知情者了解情况,寻找失踪留学生。

3.如失踪留学生离校超过两天以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处。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查找失踪学生。

(四)非法集会游行或与中国人发生冲突

出于政治、宗教或其他目的,在校内或在校外未经许可举行集会,并且容易引起留学生与中国学生或市民之间的冲突: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后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2.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疏导、劝说工作。

(五)重大失窃事件

1.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宿舍管理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留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保卫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校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六)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1.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留学生家属。

2.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立即向分管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并与留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3.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七)宿舍突发火灾

1.宿舍管理员要及时到达现场,切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保卫处,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接报后要及时与保卫处、后勤处联系,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事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配合保卫处、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八)留学生急病或突发群体性流感疾病

1.留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急病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立即与医院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到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2.学校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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